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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鄭丁賢‧生命不能take two

鄭丁賢‧生命不能take two
2011-01-31 08:42

事件發生在台灣。一位女童被兇手擄進廁所姦殺,之後棄屍他處。

是夜,年輕士兵江國慶使用同一間廁所,並在裡頭自慰。他自慰的精液,噴到垃圾桶內的一張衛生紙上。

正好,這張衛生紙,之前染上女童的血液。

一張衛生紙上,有死者的血液,以及嫌犯的精液;控方找到江國慶,證實是他的精液。

嚴刑逼供之下,江國慶承認是他姦殺了女童。

很快的,他就被帶上刑場鎗斃。

死前,他一直痛述被冤枉,說自己沒有姦殺女童。

他的生命被剝奪了,而且烙上“姦殺兇手”的印記,即使被鎗決了,還是被人辱罵,家人在社會上也抬不起頭。

15年後,當局逮到真正的兇手許榮洲;他坦誠犯下47宗性侵案件,包括在廁所姦殺那位女童。

對於江國慶因他而冤死,他覺得“不好意思”。

然而,一個無辜的生命,因為辦案人員的疏忽,檢控官員的偏執,以及司法審判的倉促,而遭到不公的剝奪。

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江國慶不能復生,生命不能take two。

這宗離奇的案件,挑戰了人們的想像空間,同時,也挑戰泛道德的界線。

同樣的事件,也有可能發生在其它社會。執法單位過於輕率,有時為了交差,或是過於迎合社會的期望,往往採取不符合常理的偵訊方式,只求草草結案,結果就可能造成冤案。

發生在雪州首邦市的古甘案件,足以為鑑。

辦案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讓感覺和情緒主使,才能做到公正。

江國慶案也引發對死刑的思考。

如果沒有死刑,或者死刑只有在必要是才實行,那麼,江國慶可能被監禁15年之後,可以洗刷冤屈,獲得清白,重新回到社會,回到家庭。

但是,在貫徹死刑的社會,他沒有這個機會。

這讓人想到還在新加坡監獄裡的楊偉光,他的命運,還是未定之中。

給他一個機會,換回生命的延續和重生,是最大的恩典,尤其新年即將來臨,更有莫大的意義。
星洲日報/馬荷加尼‧作者:鄭丁賢‧《星洲日報》副總編輯‧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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