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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維基泄密與檔案資料處理

維基泄密與檔案資料處理
2010-12-13 19:06

維基泄密案終於延燒至馬新!維基泄密爆出新加坡數名外交官出言不遜,對大馬的評價十分不堪,包括指大馬缺乏能幹的領導人、向外人透露前副首相安華確曾幹下肛交罪行。維基泄密爆料後,引起我方的強烈反彈,公正黨更要求對此作出解釋;而獅城當局也不敢怠慢,楊榮文外長趕緊出面滅火。他說任何有關新國外交部官員的談話都不應該被斷章取義,撇清關係的意味十分濃厚。此次維基泄密涉及各國一

項相同的問題,那就是政府檔案資料的保密與公開,究竟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與規範為之?我們無意針對新加坡官員批評我國的內容表示意見,但必須指出現代民主國家,對於政府如何公開檔案應當設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加以規定,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

維基泄密之所以造成全球人仰馬翻,主要的原因在於許多國家仍視公開檔案以及施政資料為禁忌,因此外交上的作為與言語長期來都是黑箱範疇,外界幾乎一無所知。維基泄密後各國政府學習的第一堂課:政府必須與民眾分享其賴以施政的資訊,也必須讓民眾瞭解其做成決策的程序與依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政府不能拒絕公開其檔案資料。楊榮文外長在澄清其屬下批評大馬的言論時,反應一如美國、英國等,不僅沒有檢討本國官員的口不擇言,而將責任推給維基泄密,說它只選擇性的爆料,給予外界斷章取義的機會。他們似乎忘記了,政府之所以具有公開施政資訊的義務,在於民主社會的每個成員,均有“知”的權利。

在觀念上,相對於政府的資訊,知的權利是一種消極的權利,也是一種積極的權利;一方面人民有不受阻礙而接近政府資料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附屬作用;一方面人民應有向政府要求取得政府既有資訊的權利,以能達到監督政府,參與政治的目的,這是參政權與受益權的另一種形態。

但是政府公開檔案及施政資料也有例外,例如一、有關國防或外交等國家安全的檔案、資訊;二、有關貿易、商務、財政或金融大面的秘密或管理資料;三、涉及個人隱私的醫療或類似檔案等。此次若不是新加坡外交“高級”官員對美國當局發外交機密電報,事件可能還不至這麼快抖出來。新加坡官員對大馬說三道四,主要是向美方匯報我國的狀況,意想不到經維基泄密爆料,才出現眼前尷尬處境。

這當中涉及國家安全資料的保密問題,最常引起爭議。任何人都能接受國防(尤其是軍事)及外交資訊涉及整體國家安全,政府有加以保密的必要,但問題是究竟由誰來決定一種資料是否屬於國家安全上應予保密的資料。如果是由政府自行決定而缺乏制衡性質的審查,則無異放任政府繼續封鎖資訊,政府公開施政資料不啻成為空話。因此,涉及國家安全而應予保密的資料如何認定,應經一定的程序,也就是何種資料屬於何種機密等級,何時解密,如何定期過濾,都應該有詳細的標準,而當政府主張某項資料應予保密而拒絕向人民公開的時候,人民應有要求法院加以審查以決定政府是否有保密的權利。

新加坡官員對我國指指點點原不是新鮮的事,而馬新領袖也偶有齟齬,但認定安華涉肛交案的談話顯然事不尋常,我國政府應對此進行徹查,希望早日水落石出。目前許多國家都有防範軍事機密泄露的安保條例,但對於如何認定何謂軍機的秩序及原則,則付之闕如,其他關於政府檔案應如何公開的合法,更是空空如也。如今維基泄密事件的發生,只能算打了一個小小的縫,離人民享受知的權利,尚屬遙遠;對許多發展國家而言,儘速制定“資訊自由化”以及“國防機密分類規範”的法令,使得政府的施政資料檔案不再成為禁忌!

【熱點新聞:維基泄密】
星洲日報/社論‧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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