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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梁智強誹聞的警訊

梁智強誹聞的警訊
2010-03-09 19:51

新加坡名藝人梁智強的性醜聞愈演愈烈,不但個人形象受損,也可能面臨演藝事業盡毀的下場,足以讓所有公眾人物引以為戒。

“性醜聞”嚴格地說是不準確的,應該是“權力濫用的醜聞”,這種醜聞與性無關,與權力有關,是運作權力為一己達到性利益的濫用;因此,理論上,它與利用權力貪污、瀆職是一樣的罪行。

這當中存在著交換的關係。權錢交易和權性交易一樣,是抵觸人類社會

基本的道德原則。公眾人物以權力交易性快樂,和嫖客以鈔票交換妓女的服務是一樣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男性以權力或金錢交換女性身體,是人類社會的古老現象,它表示女性的身體是可以物化的、可以客體化的,甚至可以零件化的。男性在滿足性慾的同時異化了自己的心靈與感受;同時,女性在受到父權文化長期制約下,也傾向於將自己的身體工具化,用以交換包括婚姻、事業等在內的一切利益,於是她們也異化了自己的身體。梁智強不正是以演藝事業為餌,誘惑那些少女嗎?當然,不應單方面譴責男性,女性在將自己身體異化為物以產生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時,她們也要為自己負責。可是,既然男女兩性的各取所需是古老現象,又為甚麼非要譴責不可呢?

問題在於權力的使用或背後權力所產生的潛在威脅,可以使弱者產生恐懼而屈從於權力者的需索。所以,演藝界關鍵人士如導演或監製或任何公眾人物在性交換前後,或許諾某種好處(如當影片主角、受到力捧等),或口頭威脅及潛在威脅受害者,或使她或他產生恐懼以致不得不屈從,此時,權力者就是違背了道德與法律。

梁智強的問題正在此處。他不但犯有前述所有的禁忌,還拿演藝事業為餌,企圖報償對他提供性服務的女性,這就是對演藝人員的褻瀆;如果再加上教唆偽證、意圖掩飾,現更是演藝人員的最壞惡劣示範,必須予以強烈譴責以維護藝人形象。

梁智強、成龍都是此類罪行的前科累犯。除了演藝界,在政界、私人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辦公室內,也存在著各種各樣拿權力交換性服務的事實,被騷擾的女性,因恐懼報復怕名譽受損,大多忍氣吞聲。此一怯懦的行為,直接鼓勵了辦公室或各種場域的性侵犯與性騷擾。因此,這又涉及階級的問題了。性的壓榨屬於階級剝削的一部份,剝削者一向視被剝削者為客體,因此下層階級對他們的一切包括身體本身都沒有自主權,都是剝削階級的所有物。這就是為甚麼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別問題就是階級問題的原因。

新加坡文化因深受威權政治影響,在性態度方面遠比其他地區嚴謹保守,可是90年代的社會開放幾乎改變了這項保守的傳統。梁智強入道竄紅正值社會開放的高峰期,對性態度開放隨便原不足為奇;當時的青年現已50上下,也並不太在乎梁智強的性醜聞。然而,如果不是兩相情願,而是以權力獲得女性的性服務,那就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這才是他的致命傷。

東方傳統的政治文化是父權家長制的威權文化,在這種文化下,公眾人物在利用權力玩弄女性上不但可以除罪化,而且在道德上也不算瑕疵,有時反而是能力的象徵;加上東方女性更加馴服於父權權威,整個社會體制毫無支持出面對抗的支援系統,最後她們只有選擇隱忍一途。

好在時代進步了,在女性自主意識覺醒之後,身體權已受到重視。新一代的藝人必須深切體會到尊重女性不但是“道德正確”,更是“知識正確”。

梁智強的狼狽處境,說明了男尊女卑以及濫權易性的時代已經過去,這個教訓對所有公眾人物都是警訊。
星洲日報/社論‧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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